*ST海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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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并发表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认购对象华君电力、保华兴的实际控制人孟广宝先

生之配偶鲍乐女士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故修订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修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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