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725,789.5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84,255,300.79 元,
扣除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 25,200,000.00 元,2015 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81,781,090.30 元。
公司拟进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15 年末 3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5,000,000.00 元。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同时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会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涉及该事项的有关资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
文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
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二)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
实施了回避表决,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
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我们表示同意。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涉及
该事项的有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二)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
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决议》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本页无 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意见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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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文 李 金 通
独立董事
杨 金 观 王 再
2016年 3月 25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