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28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5:00至
2016年3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
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伟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49,027,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14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48,411,27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0.04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 616,7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
长杨志茂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出资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
同 意 449,018,3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07,119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反对
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
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
2、律师姓名:许子翔、骆俊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