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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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浙商证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立科技2015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大立科技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访谈企业有关人

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复核相关内控流程;实地察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了解公司生产运作情况等措施,对大立科技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大立科技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

(一)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的操作规范且运作有效。

目前公司建立了职责分明、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构架,并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条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同时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独

立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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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2015年,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勤勉、尽

责的开展工作,有效加强了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室,建立了《内

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室对董事会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

门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室主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成

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适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环境

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所表决事项涉及关联董事

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该等人员均回避表决;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审

批权限,有效的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识别、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

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

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

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

计划实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促进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结论以及建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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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营运的各环节中得到了

贯彻执行和修订完善,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

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

展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内部控制机制。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大立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立

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大立科技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项骏 洪涛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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