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 浙商证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
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业务
特点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
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预算、生产计划、物资采
购、产品销售、人事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
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对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表是真实、客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工作的开展。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项骏 洪涛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