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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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95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05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以下募集资金账户,其中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800127844008094001 账号内人民币 8,450.00 万元、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西 湖 支 行 95040154800000914 账 号 内 人 民 币

3,800.00 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63582600060718 账号内人

民币 3,800.00 万元。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70.1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79.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浙天会验〔2008〕16 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4 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2 号文核准,并

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向庞惠民、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认购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33,33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15.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3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493.4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5,816.0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13.11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35.17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2 万元;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 16,251.1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 814.33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2.98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为充分发挥节余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8,643.47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2.91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102.43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6,500.00 万元,2015 年度收回 2014 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5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9,000.00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97.9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6,745.9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100.88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348.38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存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保全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属于本金无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2、拟采取的风险对策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

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

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金额 实际/预期收益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预期收益率

号 (万元)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6 月 2

1 保证收益类 5,000 4.55%/年 208,541.67

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日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7 月 30

2 保证收益类 5,000 4.70%/年 579,452.05

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日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10 月

3 保证收益类 5,000 4.60%/年 1,134,246.58

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日 30 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 2015 年 5 月 8 2015 年 8 月 6

4 开放式保本型 3,000 4.80%/年 355,068.49

限公司 日 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 2015 年 5 月 8 2015 年 11 月 4

5 开放式保本型 4,000 4.85%/年 956,712.33

限公司 日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 保本浮动收益 2015 年 5 月 8 2015 年 6 月 8 2.15-3.30%/

6 3,000 84,082.19

限公司 类 日 日 年

杭州银行股份有 2015 年 6 月 2015 年 9 月 23

7 浮动收益类 1,000 2.22%-4%/年 55,500.00

限公司 23 日 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 2015 年 6 月 2015 年 12 月 2.46%-4.1%/

8 浮动收益类 5,000 615,000.00

限公司 23 日 23 日 年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5 年 8 月 2016 年 2 月 26

9 保证收益类 5,000 3.45%/年 862,5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日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5 年 11 月 2016 年 5 月 4

10 保证收益类 5,000 3.40%/年 850,0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4日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5 年 11 月 2016 年 5 月 6

11 保证收益类 4,000 3.40%/年 680,0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6日 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3 月 25 1.32%-2.7%/

12 浮动收益类 5,000 337,500.00

限公司 25 日 日 年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投资保

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运行的前提下,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助

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大立科技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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