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 6 名,其余 3 名董事授权委托,其中
董事李国强授权委托董事赵明,董事高全宏授权委托董事赵明,董事张胜根授权
委托董事杜文朋。会议由董事长赵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446,970,006.20 元(合并口径),年末未分配利润 64,056,230.47 元(合并口
径)。本年度,母公司利润-14,659,003.63 元 ,未分配利润 -46,530,932.18
元。由于本年度利润为负,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也为负,公司根据《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以及
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
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 年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
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
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张英健、李国强、高全宏、张胜根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向董事会提交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董事会上进行了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和
2015 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6 年度的常年
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关于《续签指定披露媒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续签 2016 年度披露媒体,期限一年。公司所有
公开披露的信息均将以指定的披露媒体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目前行业发展、市场情
况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作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结束苏
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结束
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