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的事前审查,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
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