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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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就 201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杨政先生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丽琼女士和董事张梅女士。

杨政:教授,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会计(审计)学

方向带头人,江苏省特色专业(会计学)建设点主持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审

计科学与技术)资本市场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方向带头人,南京审计学院首席教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注协资深会员,全国审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高校商务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工

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兼职教授。先后参加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现任南京审计学院会计

学院。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丽琼: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具有 17 年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经

验,拥有深厚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理论和大型审计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熟悉

中国资本市场规则,熟悉航空航天、军工、制药、电子、信息、建材、农业等行

业财务特点。主要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及部分 IPO、重大资产重组等项

目,2013 年 7 月至今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合伙人、

分所负责人。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梅: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陕西金花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1999年至2011年4月任公司财务

总监,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了六次会

议,分别为:

1、2015年3月5日,与审计会计师召开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前的沟通会;

2、2015年3月6日,与独立董事召开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

3、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决议》、《关于公司编制的 2014 年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关于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5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5、2015 年 8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5 年 10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三季度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已通过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

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

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不定期的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

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的履职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审计工作中,我们组织召开会议,邀请相关高管

和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的有效沟通,保

证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的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切实的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政、黄丽琼、张梅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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