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计
划调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
价政策制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业务
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条款,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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