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
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3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