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6年3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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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

效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功

能。依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公司进行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

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

易;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所对应的大宗商品;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

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

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期货工作小组”管理,公司董事长任期货工作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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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日常期货业务管理工作。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

审计部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期货工作小组由决策组、需求组、操作组及风险监控组组成,小组职责如下:

(一)决策组主要职责:决策组主要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负责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定期考

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确定期货合约数量覆

盖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比例;批准需求组或操作组的操作建议或方案。

(二)需求组职责:需求组主要由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组成,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

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提出期货套期保值

需求报决策组审批。

(三)操作组职责:操作组由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门组成,负责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具体方案,并报请决策组审核;执行经决策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收到结算单

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相关主管签字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每月末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

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活动,并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月报

表,及时向决策组报告交易情况,并通知风险监控组。

(四)风险监控组职责:风险监控组由审计部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操作组业务操作是否

规范,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定期不定期编写套期保值风险

分析报告;监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风险,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

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应立即向决策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董事会批准并授权期货工作小组使用的期货保证金余额和大宗商品所对应的套期

保值交易品种。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期货保证金余额,并

仅限于董事会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二)需求组每月根据未来大宗商品的原材料需求数量,估算出大宗商品价格敞口风险,

提交决策组审批。如有重大销售合同或重大采购,应及时更新大宗商品价格敞口风险。

(三)操作组根据经决策组批准的大宗商品价格敞口风险,提出期货合约交易方案,经

决策组批准后,并予以执行。最终公司持有的商品期货合约应能覆盖公司敞口风险的一定比

例,但不得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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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组应根据期货开仓、结算、平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和资金收付处理,根据当

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情况出具月度分析报告。

第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需求组

提出业

务需求

决策租

评估决

通过 不通过

策需求

操作组

风险监控 出具交

内控风险核查

组 易方案

决策组

审核交

通过 不通过

易方案

执行期货

操作组

交易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

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

第九条 操作组期货交易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条 风险监控组中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风险管理员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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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岗位不得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

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

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公司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风险

管理员及期货决策组。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期货决策组:

1、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期货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出现风险时,公司董事长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得

对策,相关会议决定应当整理成书面决议,由参加人员签名确认,存档备案,并由相关人员

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五章 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执行。

第六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

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公告。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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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期货品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是否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套期保值业

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所发表的

意见(如适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

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原始资料、交易、交割、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

保存 10 年,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应做好信息隔离措施,在做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之前,无关人等不

得获知。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共范围内不谈论保密范围内的话

题。

第十九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发布或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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