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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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

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

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2015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5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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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0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5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15年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

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外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15年度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15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在2015年1月4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就2014年度年报审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计划》和《2014年预审审计小结》;

2、在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关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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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14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年度,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行的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的薪酬及奖金情况、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等事宜并形成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zhaoshijun002028@126.com

独立董事:赵世君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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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

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

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2015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5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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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1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5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15年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

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外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15年度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2015年度,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行的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的薪酬及奖金情况、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等事宜并形成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

5/9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jinzhijian002028@126.com

独立董事:金之俭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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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

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

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

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2015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5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7/9

4、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0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5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15年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

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外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15年度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在2015年1月4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就2014年度年报审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计划》和《2014年预审审计小结》;

2、在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关于支

付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14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培训和学习

8/9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zxiaotang002028@126.com

独立董事:章孝棠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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