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每 10 股派现金 3 元(含
税)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合
理回报股东,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公司内控组织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能对公司正常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整体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
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
职、尽责,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
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根
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
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使用公司 201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十二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
司使用上述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葛芸、谢康、王学琛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