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
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015 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共计七家,具体为: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
储超市有限公司、中百超市有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中百电器有限公司
及武汉中百阳逻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
工配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6.33%,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1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
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各级子公司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营业收入总额的 5‰ 2‰
中百集团整体层面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确定错报指标 1
和 2,错报指标 1 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期末资
产孰高值。错报指标 2 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股份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确认影响会
计报表缺陷等级:一般缺陷为错报指标 1≥1‰,且错报指标 2﹤2‰;重要缺陷:2‰≤
错报指标 2﹤5‰;重大缺陷:错报指标 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被审计单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
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
大错报,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缺陷;其他可能影响报
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50 万元(含 50 万元)--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2000 万元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在控制活动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负面影响受到省
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响。
重大缺陷:负面影响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违反法律、法
规较严重;(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3)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
继;(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6)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
位人员流失严重;(7)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8)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
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一般缺陷 5 个。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计划加以实
施。主要为:对于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的流程,包括制度内容空缺,制度内容不健全,制
度内容有缺陷等设计缺陷,公司委派集团企业管理部跟踪各业务责任部门进行制度的新
建和修订工作。对于执行存在问题的流程,包括执行不到位、表单设计不合理、手续不
齐全等执行缺陷,公司委派集团审计部跟踪各业务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
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锦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