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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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川智慧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峻 联系电话:0571-879025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三川智

慧 2015 年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多

数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三川智慧建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经核查,三川智慧募集资金

披露文件一致 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

况 发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 10,537.72 万

元。希望公司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

法规,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9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甬岭

水表业绩承诺方案变更的核查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2

告;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3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信息披露的

相关法律规定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3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占用公司资金

的承诺: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集团”)

是 不适用

承诺:截至承诺出具日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智慧为

三川集团及三川集团控制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

4

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占用公司资金且未清偿

的情形;于承诺函出具之后不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股

份为三川集团及三川集团控制公司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占用三川智慧资

金。

李建林、李强祖共同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

承诺人李建林及李强祖均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占用三川智慧

资金的情形;承诺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占用

三川智慧资金;承诺确保利用对三川集团的控制

地位,阻止三川集团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智慧为三川集团

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占用三川智慧资金。

2、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

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三

是 不适用

川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3、发行上市后的股权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林、李

强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是 不适用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外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童保华、罗安保、罗友

正、吴雪松、宋财华、孔华卿、朱伟、严国勇、

5

黄承明、余晓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宋财华、吴雪松、

罗安保、罗友正、李桂英承诺:除上述锁定期限

制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

保华的关联人员李建林、胡风云、童英承诺:在

其关联人员李强祖、童保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童保

华、宋财华、吴雪松、童为民、罗安保、李桂英、

杨志清、倪国强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按照有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从 2015 年 7

是 不适用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

股份;勤勉尽责,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

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

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兴全睿众定增

3 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三川智慧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承

是 不适用

诺:本单位/本人参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获得配售,同意本单位/本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

6

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

高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6),公司控

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非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份。2015 年 11 月 10 日,管红峰女士通

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上述限售股份 3,190,848

股。据此,管红峰女士承诺:在 2016 年 1 月 10

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上述

3,190,848 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 峻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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