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
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在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飞 张 峥 童 敏 明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