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则以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
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了报告,并与公司经营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
经营的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以及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公
司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作情况。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即考虑了公司今后发展的需要,
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2015年度公司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6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涂振连先生、赵阿平先生、单少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飞 张 峥 童 敏 明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