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
薪酬事宜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
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高
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薪酬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
司所发放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