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我们对公司内控情况认真核查,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3、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