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对专项审核报告的审阅,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上述证监会《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2015 年度,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
司提供担保。
(2)201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3,14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80,989.67 万元)的 2.7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直
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