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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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对专项审核报告的审阅,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上述证监会《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2015 年度,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

司提供担保。

(2)201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3,14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80,989.67 万元)的 2.7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直

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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