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
市拱北桂花北路 132 号丽珠集团大厦二楼会议室,应参会监事 3 人,实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准
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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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351,369.83 元的各项资产损失(指呆账、
存货及固定资产报废等)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核销金额未达
到报股东大会审批条件,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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