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总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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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总结

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或“公司”或

“上市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华东科技 2015 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补

充确认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5 年度预计 2015 年度完成 占同类交

关联人

类别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48,000.00 32,524.97 98.08

控制公司

购买商品

晶门科技有限公司 12,180.00 - -

或接受劳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 -

日本夏普株式会社 - 634.74 1.91

中电会展与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 2.21 0.01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72,000.00 16,814.39 64.14

控制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33.16 0.13

日本夏普株式会社 50,000.00 - -

销售产品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 9,357.61 35.7

或提供劳

北京为华新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00 1.25 -

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0.43 -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33 0.02

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 - 2.04 0.01

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 - 0.68 -

房屋租赁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44.43 809.58 100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合计

易类别

购买商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500,000.00

品或接 晶门科技有限公司 1,920.00

502,753.04

受劳务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833.04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600,000.00

销售产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品或提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82,254.50

727,814.50

供劳务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200.00

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 5,200.00

房屋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90.00

租赁 690.00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

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生产经营必须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但不

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和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

影响。

四、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运作文件规定了完善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其中,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披露上

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主动回避表

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形式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于每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预计当年可能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

对上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上年预计情况对比,并将完成情况

再次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预计提案

经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而

产生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和年度总结均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

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中

投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总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新胜 万久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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