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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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阅

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监

会和银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以及深

交所《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我们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审查情况说明

⑴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⑵截止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方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情

形,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于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综合

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方法

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

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报告能

够公正、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有效性。根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此议案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同意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戴克勤 张百哲 林雷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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