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乳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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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科迪乳业 公告编号:2016-027 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8 号河南

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海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82,854,8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66.8818%,中小投资者 12 人,代表股份股 17,432,900 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4,809,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63.939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04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42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吕丹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2,85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2,85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182,85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182,85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82,85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 182,85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4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2,85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4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

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清海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

128,768,000 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54,085, 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74%;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4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议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2,85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4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82,85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4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82,85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182,85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4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82,85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吕丹丹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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