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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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5年度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

得到了有效和严格的执行,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

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二、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川水务就

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办理贷款提供担保,

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013,30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送红股7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2015年度分配预案。

四、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未发现审计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

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对爱水科技管理团队实行股权激励的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川爱水科技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

目的是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爱水科技的阶段性目标任

务,从而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转型,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现象,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爱水科技核心管理团队所实行的

股权激励。

独立董事:王忠明、李汉国、夏敏仁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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