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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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和审核,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

业务扩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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