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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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6-009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在深圳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曾南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此议案需要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议案需要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5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三、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要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4,753,110 元,母公司财务

报表的净利润为 511,995,994 元。

鉴于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因此按照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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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数 511,995,994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金 51,199,599 元。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011,882,151 元。

董事会建议按目前公司总股本共计 2,075,335,560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

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为 622,600,668 元(含税)。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此预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承诺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的审计费用确定为人民币 280 万元,公司不承担审计期

间的差旅费、住宿费。

此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法律

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请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孔雨泉律师为本集团 2016 年

度法律顾问。

八、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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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5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全文。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

报告》;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5 年投

资者保护工作报告》全文。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永

续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注册和发行永续债券 31 亿

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

发行。

此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

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 8 亿

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

发行。

此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

保的议案》;

此议案中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提交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集团总裁(CEO)吴国斌先生提名,董事会

同意聘任胡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一职。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确定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事项;

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南玻集团《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胡 勇:男,38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本

公司工程玻璃事业部营运监管中心副主任、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东

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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