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6-009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在深圳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曾南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此议案需要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议案需要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5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三、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要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4,753,110 元,母公司财务
报表的净利润为 511,995,994 元。
鉴于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因此按照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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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数 511,995,994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金 51,199,599 元。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011,882,151 元。
董事会建议按目前公司总股本共计 2,075,335,560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
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为 622,600,668 元(含税)。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此预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承诺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的审计费用确定为人民币 280 万元,公司不承担审计期
间的差旅费、住宿费。
此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法律
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请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孔雨泉律师为本集团 2016 年
度法律顾问。
八、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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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5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全文。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
报告》;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5 年投
资者保护工作报告》全文。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永
续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注册和发行永续债券 31 亿
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
发行。
此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
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 8 亿
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
发行。
此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
保的议案》;
此议案中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提交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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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集团总裁(CEO)吴国斌先生提名,董事会
同意聘任胡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一职。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确定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事项;
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南玻集团《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胡 勇:男,38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本
公司工程玻璃事业部营运监管中心副主任、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东
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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