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6-010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
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光伏
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南玻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东
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
能源有限公司合计等值为 1,500 万美元及 110,556 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中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因此与其相关
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 8,141 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何进
注册资本:16,66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特种玻璃。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9.04 亿元、负债总额 6.38 亿元、净资产 2.66
亿元;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9 亿元,实现净利润-0.2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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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胡勇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深加工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6.11 亿元、负债总额 3.31 亿元、净资产 2.80
亿元;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4 亿元,实现净利润 0.62 亿元。
3、深圳南玻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柯汉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太阳能电站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1.15 亿元、负债总额 0.15 亿元、净资产 1.00
亿元;该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成立。
4、深圳南玻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罗友明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1.62 亿元、负债总额 1.02 亿元、净资产 0.60
亿元;该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注册成立。
5、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何进
注册资本:48,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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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太阳能玻璃产品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12.64 亿元、负债总额 6.58 亿元、净资产 6.06
亿元;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57 亿元,实现净利润 0.61 亿元。
6、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胡勇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深加工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8.41 亿元、负债总额 4.02 亿元、净资产 4.39
亿元;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11 亿元。
7、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柯汉奇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超薄电子玻璃
截止 2015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7.38 亿元、负债总额 4.69 亿元、净资产 2.69
亿元;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1 亿元,实现净利润-0.12 亿元。
8、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玻集团控股比例:75%
法定代表人:张国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太阳能电站
该公司于 2016 年 1 月成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及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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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行合计等值不超过 1,5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1 年;
2、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南玻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值分别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 1 年;
3、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在恒生银行等值为人民币
2,556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1 年;
4、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
司、深圳南玻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
等值分别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民币 15,000 万元、人民币 30,000 万元、人民
币 7,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 1 年;
5、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及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东
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等值分别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1 年;
6、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等值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1 年。
上述担保事项中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因此与其相关
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
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南玻集团整体利益。
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同意按照相应投资比例向南
玻集团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 8,141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截止 2015 年底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1.03%,占总资产的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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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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