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改稿)》(以下简称“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锁数量分别为1,486,500股和34,041股,共计1,520,5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0%,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月4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日
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1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
改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形成草案修改稿,并于2013年10月10日经证监会审核无异
议。2013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改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改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1、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实际购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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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5,720,205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02%;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86,627,810.74元;起始时间为2013
年11月6日,终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
2、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时,公司股票回购出
现205股多余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800,000股调整为
5,720,205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减少为111人,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62万股调整为55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2月16日,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1月3
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由180,000股增加至180,205股。
3、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1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
55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5日。
4、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五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0元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5、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80,20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8日,
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
6、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0元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共计67,500股。
7、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2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
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锁数量分别为1,068,000股和36,041股,共
计1,104,0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6年1月4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14日。
8、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以0元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96,000股(此部分股份暂未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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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1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
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锁数量分别为1,486,500股和34,041股,
共计1,520,5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0%。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解锁期解锁条件
1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锁条件。
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 2015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15 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净资产收益
益率为21.90%,符合2015年公
率”指的是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在考核期
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内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以后年度以扣除融资数
的业绩目标,且公司在考核期内
量后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
未发生再融资行为,故满足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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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4 当 2015 年度内销收入大于 5992 百万元,内销营业利润大 公 司 2015 年 内 销 收 入 为
于 450 百万元时,确定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可获得解锁的限 7269.82 百万元,内销营业利润
制性股票数量。 为 701.55 百万元;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
稿)第五章公司授予权益、激励
对象解锁的程序之规定,计算得
出考核指标总完成率为 100%,
故确定激励对象在本解锁期
100%获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共 1,520,541 股,其中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为 1,486,500 股,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34,041 股,分别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总量的 30%和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的 20%。
5 2015年度,114名激励对象绩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 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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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修改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4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1,520,541股限制性
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
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激励对象根据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予以解锁以及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期予以解锁的条件已满足,苏泊尔已履行了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程序,激
励对象获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据此可进行解锁。
八、本次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月4日,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日级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14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20,5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0%,其中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可解锁数量为1,486,5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为34,041股,分别占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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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的30%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的20%;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4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 已解锁限制性 第三个解锁期及预 剩余未解锁限
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 留部分第二个解锁 制性股票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股) 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股)
数量(股)
1 苏显泽 董事 300,000 90,000 90,000 120,000
2 徐波 财务总监 240,000 72,000 72,000 96,000
副总经理、
3 叶继德 120,000 36,000 36,000 48,000
董事会秘书
4 其他激励人员 4,444,500 1,424,000 1,288,500 1,732,000
5 预留部分 172,205 36,041 34,041 102,123
6 合计 5,276,705 1,658,041 1,520,541 2,098,123
注:“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一栏中已剔除 2015 年度发生离职激励对象未完成回购注销工作的限制性股票 196,000 股,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包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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