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5 年报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2015 年报涉及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报告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申请金额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申请
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期担保金额累计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均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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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
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表述实事求是、符合公司实际。
三、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074.87 万元,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25528.81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453.94 万元。截止 2015
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累计为 181371 万元。公司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工作
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
德规范;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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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报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守德
苏培科
田旺林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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