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当代东方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当代东方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
项业务及管理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
等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
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
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6%,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1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
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对控股子
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当代东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当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当
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 5%但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 3%,认定为重要缺陷;当错报金
额小于净利润的 3%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
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
当代东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
额3%以上;
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3%以上;
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
自我评价。
3
当代东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代东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自
我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当代东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4
当代东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爽 蔡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