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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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98 号文核准,浙江亚太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284,以下简称“亚太股份”、“公司”、“发行人”)

2014 年 11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股票 81,738,000 股,共

计募集资金 1,172,940,300.00 元,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一创

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保荐机构”)作为亚太股

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保荐代表人 范本源

保荐代表人 王勇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284

公司简称 亚太股份

注册资本 73,755.6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 黄伟中

董事会秘书 邱蓉

联系电话 0571-82765229

传真 0571-82761666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2014 年 11 月 21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亚太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4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范本源、王勇。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

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

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

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

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为

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

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亚太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

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80,898,843.84元。保荐机构在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亚太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一创摩根将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刘学民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本源 王 勇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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