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旅集团)
通知,商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通过
司法划转获得本公司 600 万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2006 年,国资公司与南京信通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
司)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协议约定国资公司购买信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00 万股
法人股股份,信通公司应当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等义务。另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信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00 万股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 600
万股。此后,上述 300 万(公积金转增后为 600 万)股份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
过户登记手续,故国资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信通公司立即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 600 万股过户登记至国资公司名下。
2、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国资公司与信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出具(2015)宁商初字第 486 号民事调
解书:“信通公司与 2016 年 2 月 20 日前,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00 万股过户登记
至国资公司名下。”
3、由于信通公司未在 2016 年 2 月 20 日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过户义务,国
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南京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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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向南京证券下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近期,
国资公司已经办理完成 600 万股股份的过户手续。
4、由于国资公司与公司股东商旅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商旅集团原持有
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99%,此次司法划转后,商旅集团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7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市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关于持有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全文。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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