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3 月 24 日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郭晓波 合伙人
敬启者: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管理层声明书
根据我们所知及所信,并在向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列
于附件一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子公司其他董事及主管人员作出适当查询及了解之
后,我们就贵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贵所”)对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2013 修订)》(上证上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的本公司
2014 年 7 月向十名承配人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及 2015 年 8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作出下列声明:
1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编制了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该报告如实反映本公司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我们有责任:
i 妥善编制能合理准确地披露本公司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实
际使用情况相关的会计记录。所有会计记录均已交予贵所作鉴证之用,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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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一切交易均已在会计记录中真
实、公允及准确地反映。这些会计记录没有重大错报(包括漏报)等情况;
ii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编制资金使用报告,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资金使用报告编
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根据相关披露要求,充分披露相关的信息;及
iii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所有与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相关的资料和记录均已提交予贵所作鉴证之用。
3 所有与贵所鉴证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情况工作有关的实物证据、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贵所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均已提供给贵
所,其中包括所有与本次鉴证业务有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其下属各委员
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和治理层会议的会议记录。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与
有关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文件,已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
和治理层会议上提出并获采纳,但尚未形成会议记录的任何与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有关的重要事项及决议,亦已全部提供予贵所
查阅。
4 我们确认:
i 我们理解“舞弊”包括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财务信息作出 虚 假 报 告
及 侵 占 资产导致的错报。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涉及蓄意错
报,其中包括在提供的会计资料和资金使用报告内漏报若干数额或遗漏若干
披露,以误导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使用者。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涉及非
法盗用企业资产的行为,且通常伴随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来隐瞒资产缺
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
ii 我们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内部控制以防止、发现及纠正舞弊、错误及违反
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iii 没有任何涉及下列人士的可能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造成影响的舞
弊或涉嫌舞弊事件:
管理层;
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及
其舞弊行为可能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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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没有任何从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子公司的现任或前任员工、分析
师、监管机构或其他人士获知的可能会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造成
影响的任何舞弊或涉嫌舞弊事件;
v 我们已向贵所披露有关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可能因舞弊而出现严重
失实的风险评估结果;及
vi 本公司募集资金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本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列明的募
集资金用途。
此致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李庆奎 陈存来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签字) (签字)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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