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6年3月22日,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在 201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
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
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的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