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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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 A、深纺织 B 公告编号:2016-0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 51,457,97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1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1 月 7 日,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2 号文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83 元人民币,新增股份已

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发行

对象的承诺,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 51,457,976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可以上市流通。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 51,457,97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16%。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 51,457,976 股,占公

1

司总股本的 10.1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所持有限

序号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名称 限售的数 占无限售 售股份占总

售股份数

量 条件股份 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1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457,976 51,457,976 11.31% 10.16%

合计 51,457,976 51,457,976 11.31% 10.16%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51,527,726 10.17% -51,457,976 69,750 0.0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1,457,976 10.16% -51,457,976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69,750 0.01% 69,750 0.01%

其中:境内法人持

境内自然

69,750 0.01% 69,750 0.01%

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

境外自然

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454,994,123 89.83% +51,457,976 506,452,099 99.99%

1、人民币普通股 405,563,873 80.07% +51,457,976 457,021,849 90.23%

2、境内上市的外

49,430,250 9.76% 49,430,250 9.76%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506,521,849 100.00% 506,521,849 100.00%

四、限售股份持有人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

2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

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出的承诺,即承诺非公开发

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

份锁定期自 2013 年 3 月 26 日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

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亦不

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

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

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

减持数量达到 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

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出售的股份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的要求,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适用该规定,将严格遵照该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

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因此,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3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

册;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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