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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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

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现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嘉寓门

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辽宁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山东嘉寓门窗幕墙有

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嘉寓股份(新加坡)有限公司、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湖北有

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徐州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安徽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

(临邑)有限公司、海南嘉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寓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嘉寓门窗幕墙

有限公司、七台河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制定、重

大投资与对外担保、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

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以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业

务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客户开发及综合资信管理、工程项目成

本的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关键岗位人才管理、资产及资金控制、

以及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小于营业收入总

额的5%,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5%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10%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潜在错报小于公司资产总额的2%,则

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2%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净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2%,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2%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

般缺陷。

2)定性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特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对工程使用和寿命造成影响的事故;

⑥重大安全事故:泛指火灾、死亡等事故;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虽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但却存

在一般缺陷。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在原有内控的基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完善

和提升: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

键部门负责人风险防控的意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情况,

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确保公司持续

规范运作。

(3)加强信息的有效传递,尤其是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信息必须实现及时、

有效、准确的信息传递;贯彻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将重要信息及时传递给经营

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

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实现对风险

的有效控制。

(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

优化内控评价机制。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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