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人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字:
钱振宇(签字): 彭 汛(签字):
孙民华(签字): 吴天翼(签字):
贡 健(签字): 王 杨(签字):
刘 刚(签字): 穆 炯(签字):
徐文英(签字):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胡蕴新(签字): 华 平(签字):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