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价格确定依据均参照了周边同类
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本次交
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情形。西安饭庄租赁钟楼饭店的经营场地开设新的经营网点,能够
进一步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提升其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中
华老字号的品牌价值,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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