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
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审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
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
如实编制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真实的、客观的,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内
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
分有效,并按照内控基本规范要求持续改进。
三、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
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切实保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签字页)
签名:
余万春
胡 嘉
余 晓
尚 文
朱文杰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