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益通:董事会关于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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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广州龙之杰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之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龙之杰 100%

股权,拟向北京博日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日鸿”)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博日鸿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 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事项停牌,公司

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

牌公告。

(2)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 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4)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5) 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了上报。

(6)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

(7)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组报告

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报告书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

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

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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