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广州龙之杰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之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龙之杰 100%
股权,拟向北京博日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日鸿”)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博日鸿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 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事项停牌,公司
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
牌公告。
(2)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 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4)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5) 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了上报。
(6)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
(7)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组报告
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报告书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
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
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