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5 年,公司共
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其中通讯表决 6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各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5 年 3 月 21 日,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15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①公司部分日常交易涉及的交易方与本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②公司 2015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
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③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履职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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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会计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也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
2、2015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相关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②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A、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各类保函提供了担保,
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63.83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50%。该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B、报告期内,所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
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2)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
回报规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
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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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各个过
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健康稳定的运
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4)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审议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作为定价原则,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发展造成影响。
(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预计为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提供担保: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向银行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7)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服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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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制度,强化了投资者回
报机制,细化了有关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了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内容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2015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①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②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
司办理保函,向银行提供非债务性担保,担保总金额 1463.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0%。
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
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2)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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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通过与管理
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状
况等内容。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时刻关注媒体信息,多方面地了解公司所面临的经营
形势,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2015年,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
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并积极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
2、加强自身学习,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 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配合委员会主任的工作安排,并参与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
及其执行情况,审查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提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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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目前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起了比较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希望公
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实践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总结经验,提高预防风险意识,保
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六、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陈彤
电子邮箱:1134529285@qq.com
独立董事:陈彤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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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其中通讯表决 6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各次会
议本人均亲自参加。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5 年 3 月 21 日,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15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①公司部分日常交易涉及的交易方与本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②公司 2015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
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③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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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履职以来,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会计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也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
2、2015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相关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②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A、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各类保函提供了担保,
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63.83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50%。该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B、报告期内,所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
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2)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
回报规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
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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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各个过
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健康稳定的运
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4)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审议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作为定价原则,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发展造成影响。
(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预计为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提供担保: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向银行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7)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服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国统股份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制度,强化了投资者回
报机制,细化了有关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了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内容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2015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①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②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
司办理保函,向银行提供非债务性担保,担保总金额 1463.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0%。
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
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2)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国统股份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
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督促公司加强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1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动态。对于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
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各项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2、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深交所、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及新疆监管局举办的各种培训,不断强化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等方面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做
保证。
3、 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及活动,严格监督内控
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经营信息;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确认公司已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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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有效地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及落实相关薪酬方案;作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资金运作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目前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运作规范。
公司的内控措施在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外部
环境的变化,可能出现管理与控制相脱节的情况,希望公司注意预防可能存在的风险,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六、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汤洋
电子邮箱:tangyang1968@126.com
201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
注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的
参考意见,为公司的经营治理提供有效帮助和合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汤洋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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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其中通讯表决 6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各次会
议本人均亲自参加。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5 年 3 月 21 日,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15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①公司部分日常交易涉及的交易方与本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②公司 2015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
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③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国统股份
(2)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履职以来,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会计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也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
2、2015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相关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②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A、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各类保函提供了担保,
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63.83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50%。该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B、报告期内,所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
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2)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
回报规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
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国统股份
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各个过
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健康稳定的运
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4)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审议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作为定价原则,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发展造成影响。
(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预计为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提供担保: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向银行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7)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服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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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制度,强化了投资者回
报机制,细化了有关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了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内容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2015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①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②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
司办理保函,向银行提供非债务性担保,担保总金额 1463.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0%。
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
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2)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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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向相
关人员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往
来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极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媒体信息,多方面地了解公
司所面临的经营形势,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1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动态。对于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积极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加强自身学习,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监会、深交所及新疆监管局举办的各种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
和业务能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目前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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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起了比较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希望公
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流程,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同时,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强产品结构调整,
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六、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邓峰
电子邮箱:dengfengxju@126.com
2016 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建议,为公司的经营治理提供有效帮助和合理
监督。希望公司在调整转型的道路上能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
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邓峰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