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2016 年 3 月
24 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意见:
1、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对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
理、物资采购、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能够按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
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
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
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
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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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胡中友监事:
沈学锋监事:
韩小锋监事: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