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
行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开、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此,本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志坤、罗金明、韩灵丽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