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矿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西藏矿业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3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1,615,335股新股,发
行价为2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335,475.30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
审 计 费 、 资 产 评 估 费 等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0,179,071.0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174,156,404.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4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XYZH/2010CDA4007-4)《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5年3月2日召开的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3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6,000万元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为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最大化,2016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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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
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
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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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宏科 沈晶玮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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