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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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

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各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董事会编

制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各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陈仲戟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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