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股票代码:600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80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华发电、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指
本报告书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指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准则 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
B1-0808室
3、法定代表人:徐晓明
4、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
7、营业期限:2009年11月17日至 长期
8、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2428977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9697734636
10、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
建设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1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
12、邮政编码:100070
13、股东情况: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持股55%);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持股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过地
区的居留权
徐晓明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否
叶建桥 中国 北京 副董事长 否
刘德滨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关君刚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赵海深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刘赟东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郭云峰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沈剑萍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田志勇 中国 北京 职工董事 否
姚远国 中国 北京 总会计师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发电除持有三峡水利外,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三峡水利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新华发电
资金需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或增持三峡水利
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峡水利20,000,000
股的股份,占三峡水利总股本(331,001,834股)的6.0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1.81%;本次减
持后,本公司持有三峡水利股份占总股本的4.23%。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3.02%;
截止2015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三峡水利
16,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4.83%。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7月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
增持三峡水利2,357,5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0.71%;
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3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1.21%。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发电持有三峡水利2,357,500股的股份,
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0.71%。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 累计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称 比例
新华发 2015年5月22
大宗交易 6,000,000 1.81% 1.81%
电 日
新华发 2015年5月25
大宗交易 10,000,000 3.02% 4.83%
电 日
证券公司
新华发 定向资产 2015年7月(增 2,357,500(增 0.71%(增
4.12%
电 管理方式 持) 持) 持)
增持
新华发 2016年3月22
大宗交易 4,000,000 1.21% 5.33%
电 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报告书所涉及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
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三峡水利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682377
附表: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股票简称 三峡水利 股票代码 600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
名称 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0,000,000股 持股比例:6.04%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2015年5月22日(减持)变动数量:6,000,000股 变动比例:1.81%
益的股份变动的 2015年5月25日(减持)变动数量:10,000,000股 变动比例:3.02%
数量及变动比例 2015年7月 (增持)变动数量:2,357,500股 变动比例:0.71%
2016年3月22日(减持)变动数量:4,000,000股 变动比例:1.21%
截止2016年3月22日,累计减持比例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