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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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股票代码:600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80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华发电、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指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

B1-0808室

3、法定代表人:徐晓明

4、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

7、营业期限:2009年11月17日至 长期

8、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2428977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9697734636

10、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

建设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1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

12、邮政编码:100070

13、股东情况: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持股55%);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持股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过地

区的居留权

徐晓明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否

叶建桥 中国 北京 副董事长 否

刘德滨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关君刚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赵海深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刘赟东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郭云峰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沈剑萍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田志勇 中国 北京 职工董事 否

姚远国 中国 北京 总会计师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发电除持有三峡水利外,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三峡水利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新华发电

资金需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或增持三峡水利

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峡水利20,000,000

股的股份,占三峡水利总股本(331,001,834股)的6.0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1.81%;本次减

持后,本公司持有三峡水利股份占总股本的4.23%。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3.02%;

截止2015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三峡水利

16,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4.83%。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7月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

增持三峡水利2,357,5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0.71%;

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3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峡水利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股,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1.21%。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发电持有三峡水利2,357,500股的股份,

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0.71%。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 累计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称 比例

新华发 2015年5月22

大宗交易 6,000,000 1.81% 1.81%

电 日

新华发 2015年5月25

大宗交易 10,000,000 3.02% 4.83%

电 日

证券公司

新华发 定向资产 2015年7月(增 2,357,500(增 0.71%(增

4.12%

电 管理方式 持) 持) 持)

增持

新华发 2016年3月22

大宗交易 4,000,000 1.21% 5.33%

电 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报告书所涉及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

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三峡水利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682377

附表: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

(集团)股份有限公

股票简称 三峡水利 股票代码 600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

名称 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0,000,000股 持股比例:6.04%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2015年5月22日(减持)变动数量:6,000,000股 变动比例:1.81%

益的股份变动的 2015年5月25日(减持)变动数量:10,000,000股 变动比例:3.02%

数量及变动比例 2015年7月 (增持)变动数量:2,357,500股 变动比例:0.71%

2016年3月22日(减持)变动数量:4,000,000股 变动比例:1.21%

截止2016年3月22日,累计减持比例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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