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2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
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收
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12,457,625.26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将对公司 2016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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