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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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一六年四月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 1

二、会议议程 ............................................................................................................................... 2

三、会议议案 ............................................................................................................................... 2

四、表决规定 ............................................................................................................................... 5

五、表决票 ................................................................................................................................... 5

六、发言申请登记表 ................................................................................................................... 6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须知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或“信威集团”)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

或“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现就有关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守。

为了及时、准确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合法的委托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数,

请登记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以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

其委托代理人在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文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会议的会议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需遵

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与会股东如要发言,请在本次会议开始后 10 分钟,填写《发言申请登记表》,

经本次会议主持人同意,董事会办公室将按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发言人数不超过

10 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针对股东提问进行统一回答。

议案表决时,不安排股东发言。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对表决票上所列

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可以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只能选择其一,

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1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由四名监票人(由参加会议的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担

任)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监票人进行投票清点后,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与会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

立即点票。

投票表决结果宣布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决议,并由律师发表见证意

见。

二、会议议程

1、宣布与会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2、审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

3、股东发言。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5、议案投票表决。

1)宣读表决规定

2)股东(委托代理人)投票

3)休会检票

6、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7、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8、宣布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9、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三、会议议案

《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公司拟调整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为北京金

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华融信”)担保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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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

资不超过等值 4 亿美元的人民币入伙金华融信;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担

保方式为现金质押,担保总额不超过等值 1 亿美元的人民币。北京信威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金华融信申请融资担保安排的

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由原担保安排即“公司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开

立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质押,担保总额不超过等值 1 亿美元的人民

币。”调整为“公司为金华融信向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备

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质押,担保总额增加约 1 亿元人民币,担保总额

调整后为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北京信威已为金华融信提供担保 7 亿元人民币。由于当

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较大,为保证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余额足够覆盖贷款余

额,金华融信拟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简称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增开总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融资性保函/备

用信用证,并由北京信威提供第三方现金质押担保。北京信威拟将对金华融信的担保

安排调整为“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开立的

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6 层 633-10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4 日

认缴股本 196700 万元

实缴股本 195900 万元

金华融信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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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

资产总额 2,061,558,658.42 2,061,558,650.42

负债总额 101,891,425.00 101,891,625.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01,891,425.00 101,891,625.00

资产净额 1,959,667,233.42 1,959,667,025.42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至 2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47,251,307.32 -208.00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金华融信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的有限合伙人,其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均为 195700 万

元,占金华融信认缴出资额的 99.492%和实缴出资额的 99.89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威调整为金华融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安排,调整后的

担保安排为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

开立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

过 8.5 亿元人民币。

四、审议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安排,同意北京信威调整为金华融信申请开

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安排。授权北京信威总裁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担保

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代表北京信威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予以审

议。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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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规定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为:

《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1)按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对表决票上所列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可以选

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同时在相应选项下方的单元格中划“√”,只

能选择其一,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统计有效表决票。

2、网络投票: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 台 , 网 络 投 票 的 操 作 方 式 见 2016 年 3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

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票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全称

股票帐号 所持股份数: 股

表决意见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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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人签名:

2016 年 4 月 1 日

六、发言申请登记表

NO: 登记时间:

所持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

发言要点:

发言人:(签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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